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涪城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涪城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部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主动融入涪城区发展大局,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护航涪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优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履职、一体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规范开展涉企案件监督。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用好司法救助、“检察和解”等方式,以能动履职更好地促进涉案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持续深入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发挥好“熊猫未士·心港湾”校园、乡村和社区工作站职能作用,依托“绵阳市妇女儿童维权站涪城区检察院分站(涪城区未成年人保护站)”,加强与妇联等相关单位的协作联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子品牌提档升级。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强司法办案。推动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着力构建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运行,加快建设“涪枫安澜”犯罪治理中心。深入开展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情形的监督,持续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准确把握行政检察履职边界,全面加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等领域监督,继续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聚焦“可诉性”基本要素,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是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建强班子队伍。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大要案、领导包案化解等制度机制的措施。完善年轻干部梯次培养、后备干部选拔培育等制度机制,细化“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持续推动完善和优化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成长路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涪城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具体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第二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707.62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1,707.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7.6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70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62万元,占93.56%;项目支出110万元,占6.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7.62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7.6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7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7.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76.03万元,占8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3万元,占11.49%;卫生健康支出37.25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98.11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2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8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5.4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7.2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8.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7.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涪城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8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下降。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定额和非定额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类、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涪城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涪城区检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7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涪城区检察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