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1.2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861.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86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21万元,占93.82%;项目支出115万元,占6.1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1.2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1.21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9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1.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94.72万元,占8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7万元,占11.65%;卫生健康支出41.18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108.44万元,占5.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涪城区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下降。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涪城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涪城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7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涪城区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