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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根据省院、市院通知要求,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相关活动,并按时间节点将对应的活动材料报送至政治处。

  一、活动主题

  致敬改革开放40年,续写检察事业新篇章。

  二、活动内容

  (一)配合并组织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

  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检察日报社和各主流媒体开展的主题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我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辉煌成绩。

  (二)参加讲述“检察好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以来发生在我院干警中的鲜活故事为题材,以“讲身边故事,话榜样为力量”为主题,充分体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整理“检察好故事”,深刻展示我院干警爱检敬业、忠诚履职的优良品格,彰显我院干警维护正义、勇于担当的良好精神风貌,传递检察正能量。

  活动要求: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的历史进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对象为全体检察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作品要紧扣主题,体裁不限,办案故事、工作故事、生活中的感人故事均可,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文末署名作者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征文稿件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报送至政治处,由政治处统一向省院投报,活动结束后,省院将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三)参加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作品以讴歌和展现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日新月异的改革岁月和沧桑变化,描摹和赞美检察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履行法律监督的风采,走进一线检察官,用笔墨、镜头记录检察故事、歌颂检察人物、抒发检察情怀,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检察正能量。

  活动要求:送选作品应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人员自行创作,以歌颂改革开放40年祖国建设新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成就、展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果、反映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新风貌为主的题材,书法、绘画、摄影三类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突出检察特色和时代特征,杜绝高仿作品。送选作品种类、风格、手法不限。书法作品字体不作要求,尺寸4尺以下(含4尺),形式以毛笔书法为主,草书、篆书作品应另附释文;绘画作品画种不限(国画、油画、素描、漫画、速写、水粉、水彩等类型均可);摄影类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纪实作品不得改变图像原始数据,作品大小不低于3M的JPEG文件。所有作品均不装裱,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征集作品由省检察官文联收藏,如需退件,请在报送时特别说明。请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于2018年10月14日前报至政治处,作品上报数量不限,由政治处统一向省院投报,活动结束后,省院将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三、有关说明

  (一)“检察好故事”征文和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要求自主原创,禁止从互联网等其他渠道下载、复制他人作品投稿,因署名不规范等原因涉及到的著作权、版权等问题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举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展示、报道、宣传、集结出版、制作视频等权利,不另付稿酬。

  (三)所有获奖作品,对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除书画作品须报送原件外,宣传报道和专题采访情况、“检察好故事”征文、摄影作品均只报送电子版。其中“检察好故事”征文、宣传报道和专题采访情况发送至刘聪内网邮箱;摄影作品发送外网邮箱:305197090@qq.com

  政治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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