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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101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4

第四部分 附件............................................17

附件1.................................................17

附件2.................................................2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2020,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肩负起保稳定、促发展、护正义的司法职责,为涪城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股8个,设置3个派出机构本年无变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49.2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71万元,下降1.85%。主要变动原因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维修项目在2019年已经完成,2020年无新增基建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01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74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3.12万元,占0.1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0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04万元,占79.88%;项目支出412.22万元,占20.1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46.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71万元,下降1.85%。主要变动原因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维修项目在2019年已经完成,2020年无新增基建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71万元,下降1.85%。主要变动原因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维修项目在2019年已经完成,2020年无新增基建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49万元,占4.32%公共安全支出(类)1595.81万元,占77.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73万元,占9.75%卫生健康支出63.91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101.32万元,占4.9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4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决算为8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 支出决算为1595.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19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 支出决算为6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为10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6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预算5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9万元,占9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5.5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9万元,完成预算64.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87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1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65万元,下降44.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4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检察院到我院业务学习交流,上级对检察业务的指导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95万元,比2019年增加2.23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数量增加,办公、维修等费用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工程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检察业务费”、“劳务专项经费”和“办公楼维修工程”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检察业务费”、“劳务专项经费”和“办公楼维修工程”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9万元,执行数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79.25%。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2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15万元,执行数为34.99万元,完成预算的52.89%。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3劳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1.53万元,执行数为14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证了32名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各项经费。

4)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06万元,执行数为37.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检察办案业务开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为检察业务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20年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检察业务费”、“劳务专项经费”和“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见附件(附件3)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其他收入返还党费及示范奖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项):反应用于共产党事务的其他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应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为保障职工离退休后产生的人员费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独子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职工医疗保障费用。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费用。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0年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我院现有内设股8个,设置3个派出机构核定编制7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7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员63人,干警60人,工勤3人。其他人员32,其中聘用人员30,遗属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资金收入45,997,526.92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0,087,360.4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872.24元,公共安全支出15,446,119.2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982.87元,卫生健康支出653,545.28元,住房保障支出1,034,840.77),上年结转25,910,166.52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资金支出45,997,526.92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492,620.0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872.24元,公共安全支出15,958,122.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346.38元,卫生健康支出639,059.08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220.00元),结转下年25,504,906.83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1-1.编制完整情况: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部门(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按照成本指标、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等要素制定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并结合我院业务特性对要素指标进行细化,初步建立包含10类要素指标,45类明细指标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

1-1-3.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要求,预算编制做到准确科学,同时对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及时调整收支预算

1-2-1.预算支出规范性: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1-2-2.预算支出控制情况: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的偏差均在10%以内。

1-2-3.预算动态调整情况:单位开展绩效监控、中期评估以及收支预算调整后,能将绩效监控和中期评估结果积极运用到部门预算调整中。

1-3-1.预算支出完成情况: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际进度和年终执行结果均能达到考核要求。

1-3-2.预算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目标完成均已完成,取得预定效果。

1-3-3.违规记录情况:巡视(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等,未发现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2020年我院无非税收入

2-1-2.非税收入解缴情况:2020年我院无非税收入

2-2-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编尽编”,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

2-2-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我院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批准的应实施的政府采购事项在9月30日前已完成采购计划申报,且年底前基本实施完成

2-3-1.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情况: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新购固定资产及时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并按照相关要求将国有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2-3-2.资产收益核算:2020年我院未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无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情况。

2-4-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我院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并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和中央、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更新。

2-4-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全力制衡基本举措,同时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

2-5-1.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我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编制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信息公开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公开。

3-2-1.绩效结果整改情况:针对绩效管理过程(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3-2-2.结果应用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对绩效结果反馈问题应该尽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针对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的职能变化,找准新的增长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对各项预算安排,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主次先后,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认真执行《预算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预算为依据,做到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遇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途径,使经费收支不偏离预算的轨迹。

 

 

               

 

 

 

附件2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

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99万元。

地方财政下达检察业务费66.15万元,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办公楼维修工程费用37.06万元。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度我院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99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13万元,业务装备费76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7万元

2020年度我院收到地方财政下达检察业务费66.15万元,主要为办案业务保障经费;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为32名司法辅助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包含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办公楼维修工程费用37.0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共支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57.7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27.2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8.31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0.23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1.95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79.25%;共支出检察业务费34.99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52.89%;共支出劳务专项经费141.53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经费3.93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100%;共支出办公楼维修工程费用37.06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检察业务费

绩效目标:用于办案相关支出和扫黑除恶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中央政法检察业务费支出34.99万元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中办案业务费共计支出127.21万元。有效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2.劳务专项经费

绩效目标:32名司法辅助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包含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劳务专项经费共支出劳务专项经费141.53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经费3.93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100%,有效保障了司法辅助人员的各项经费。

3.办公楼维修工程费用

绩效目标用于办公楼楼顶修缮,为检察办案业务开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办公楼修缮,为检察业务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0年审查逮捕387人,审查起诉876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42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3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8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5件,民事案件办理60件,行政案件办理8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57件,各类信访案件办理51件,国家司法救助人10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12人,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9件,检察技术案件办理20件,购置信息网络设备4套。

(2)质量指标

2020年案件办结率100%,购置装备合格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0%。

(3)时效指标

2020年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100%,资金下拨及时性100%。

(4)成本指标

2020年全年办案业务费支出共计333.3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0年在挽回国家、人民各类经济损失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社会效益

2020年我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方面取得目标效果,在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方面取得目标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年限≥3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

(3)生态效益

2020年我院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

2020年我院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设备使用年限≥5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为99%,办案人员满意度测评为9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199万元,全年执行数157.70万元,预算执行率79.25%;检察业务费全年预算数66.15万元,全年执行数34.99万元,预算执行率52.89%。

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如下:装备采购(采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按照上级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正在进行采购流程,2021年能完成采购;同时我院新建办公业务用房预计今年动工,因此许多配套建设暂未执行,造成装备建设较慢,装备款暂未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编报装备采购计划,并督促经办人员跟进流程,确保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积极跟进新建办公业务用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于2021年项目预算,并在涪城政务网公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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