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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四部分 附件 14

附件1 14

第五部分 附表 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二、收入总表 18

三、支出总表 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检察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区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2018年检察工作重心是: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涪城全域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7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949.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1万元,增长9.9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检察业务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58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7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14.11万元,占0.55%。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35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3万元,占81.32%;项目支出440.53万元,占18.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7.6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4.34万元,增长7.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5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89万元,下降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1万元,占0.38%;公共安全(类)支出2039.74万元,占86.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37万元,占6.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16万元,占2.48%;住房保障(类)支出96.69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46.7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决算为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608.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43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102.41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4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9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2万元,完成预算3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我院按调整编制划转3辆执法执勤车至区纪委监委,车辆数量减少至7辆,同时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22万元,占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9.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2万元,完成预算36.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2.01万元,下降39.73%。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和检务保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3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5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检察院到我院业务学习交流,上级对检察业务的指导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党组对该项工作落实推动情况高度重视,明确了分管负责领导和财务人员专职负责该项工作,对涉及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好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工作。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6万元,比2017年减少74.13万元,下降39.14%。原因主要在于2018年两反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的集中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7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人,工勤编制6人。2018年底在岗人数为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0人,工勤编制3人。其他人员33名,其中31名聘用人员,2名遗属。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资金收入28,976,161.9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5,669,992.77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17.45元,公共安全支出22,581,199.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665.5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610.38元,住房保障支出975,399.40元),上年结转3,306,169.18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资金支出28,976,161.9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467,677.15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17.45元,公共安全支出20,397,363.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3,69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610.38元,住房保障支出966,888.00元),结转下年5,508,484.8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了财务预算控制指标,向全面预算管理过渡。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每月编报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单位内部实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加强资金支付管理。2018年全年收入决算数为 25,811,076.98元,支出决算是23,578,293.15元,全年预算支出按照预算进度,完全执行完当年的财政收支预算,也无超预算支出。

(一)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18年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总体情况:人员经费18,004,324.86 元、日常公用经费1,168,649.18 元、行政事业类项目4,405,319.11 元。

(2)机关厉行节约

2018年单位厉行节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182,178.31 元、公务接待经费 20,039.00 元、无因公出国的费用。

(3)机关节能降耗

2018年单位支出水电费185,168.95元。

(二)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财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机关财务报销实施细则(试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工作餐及办案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试行)》《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测评,并对项目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自评情况。本院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针对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的职能变化,找准新的增长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对各项预算安排,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主次先后,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认真执行《预算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预算为依据,努力做到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遇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途径,使经费收支不偏离预算的轨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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