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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王某某、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苗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311月至2015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以四川**有限公司名义,在绵阳市涪城区采取发放传单、组织投资人开会、赠送礼品等方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线下实体店以及线上网络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99,121,324.39元,其中续投资金40,200,000.00元。截至201511月尚未归还本金23,631,324.39元,扣除利息后尚未归还资金19,773,060.79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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