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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吸毒人员何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某购买毒品冰毒。后双方来到约定的绵阳市涪城区一酒店楼下路边,赵某某将一装有0.2克毒品冰毒的塑料袋交给何某某,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某支付毒资1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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