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狄某某、季某某、王某甲、顾某某、曾某某、袁某某、韩某某、王某乙、边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蒋某某、李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欧阳某某、舒某某、张某甲等1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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