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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王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0-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魏某、王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男,生于1968116

被告人王某,男,生于1984527

被告人赵某某,男,生于1974319

被告人王某某,男,生于196929

20165月,被告人魏某、王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成立四川松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魏某任董事长,占51%股份,负责公司全面事务;王某任公司法人、技术总监,占20%股份,负责公司网络电商平台开发、维护;赵某某任执行董事,占10%股份,负责分管财务等日常事务;王某某法务部长,占10%股份,负责纠纷法务。上述4名被告人即是公司的决策层,其中魏某起核心作用,公司经营模式、平台商品定价和返利倍数均由魏某决定。

20165月至20178月,松心惠公司只开展了一项业务,即被告人魏某创设的“消费奖返”模式:以“松心惠民”、“松心惠商城、“松心惠盟”三个网络电商平台为依托,通过散发宣传杂志、现场讲解、网上推介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和承诺只要在公司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购买该公司网络平台销售的商品,就能参与松心惠公司的“消费奖返”活动,最高可获得消费金额5倍的返利。在公司运营期间,松心惠公司没有其他收入,仅是用后加入会员的消费资金来兑现之前会员群众的返利。期间,经被告人魏某、王某、赵某某、王某某商议,按照4人的持股比例,分取了股东分红。20178月,公司资金链断链,无法在向群众兑现返利。经四川兴瑞司法鉴定所鉴定:四川松心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151,103.74元,实际向群众返款提现109,786,662.91元。

20171016日、20171023日,被告人魏某、王某、赵某某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1024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结果】

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目前,被告王某已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

【典型意义】

自“松心惠”公司成立以来,以“消费返奖”为诱饵,只开展了发展会员、鼓励消费、奖返会员这一连贯性的业务,没有进行资金的再造和投资,也没有其鼓吹的实体经济作物支撑,其实质是以高标价出售商品,并以后面会员的消费金额作为前期返利的资金支持,是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经济规律认识的误区和贪图高额利润的心态,打造了号称“财富永动机”的庞氏骗局,以各类高额返利为幌子大行诈骗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之道。此案,对广大民众是一个警醒。要坚决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及家庭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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