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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涉林类生态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涪城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涪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衡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龚群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最终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是全市首例涉林类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孙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喜树”,被公安机关挡获。涪城区检察院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积极认罪悔罪,公益诉讼起诉人考虑到被告人孙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及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意在区法院的主持下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孙某自愿于2019331日前在指定地点补种香樟树80颗,树苗费用由孙某承担,孙某对上述香樟树承担管护责任,并由涪城区林业局进行竣工验收,若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自愿支付按照案涉恢复方案计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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