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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案获法院判决
时间:2018-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贪图小利,孙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终酿大祸。近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涪城区人民法院以孙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在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庭以调解方式结案,孙某承诺将按要求异地补种80株香樟


孙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从他人处购买的16株喜树,已转卖14株给他人,在采伐最后两株的时候被公安当场查获。经鉴定,16个伐桩均为喜树,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


今年以来,涪城区检察院结合全省“守护绿川2号行动”,不断加强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办案中积极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环境。该案的办理对于惩罚犯罪、教育普通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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