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绵阳县人民检察院”,之后相继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绵阳市市中区分设涪城、游仙二区时,更为现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涪城区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67名,现有员额检察官25人,检察辅助人员25人,司法行政人员16人。内设机构改革后,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8个部门。
近年来,涪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28号),牢固树立为党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当担理念,始终把能动履职、强化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平衡充分发展,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涪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新征程取得较好成效。
近五年,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树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履职理念,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落地实践,务实担当、主动作为,一起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一起行贿犯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一起移动商城积分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四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共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个人荣誉16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