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绵阳县人民检察院”,之后相继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绵阳市市中区分设涪城、游仙二区时,更为现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涪城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7名,实际使用政法专项编制62名,其中员额检察官23人、检察辅助人员23人、司法行政人员16人。内设机构改革后,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8个部门和3个派驻检察室。
近年来,涪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28号),牢固树立为党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担当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平衡充分发展,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涪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近年来,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付某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办理的杨某昌行贿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集体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获评四川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成绩突出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绵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先进集体。